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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试点暂时出境修理货物进口税收政策落地

发布:2024-05-02 14:01,更新:2024-05-17 07:20

记者曹马志 通讯员唐亚青

记者从海口海关获悉,4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暂时出境修理货物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暂时出境修理税收政策)正式落地。当天,海口海关所属海口美兰机场海关受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票暂时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申报手续,货值95.3万元,免征关税6.8万元,涉及主要商品为发电机控制组件、客舱空气压缩机等飞机维修用零部件。

“暂时出境修理税收政策发布后,海口海关迅速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指导我们第一时间用好政策。政策落地后我们作为首家申报进口的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红利。”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通关保障中心经理周晨笛说。

据了解,去年1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2023年第75号公告),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的符合政策条件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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