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鲜切花出口知识划重点!
PART ➀
出口鲜切花的主要种类
鲜切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鲜切花是指从植物身上剪切下来用于观赏或装饰的植物材料,包括鲜切花、鲜切叶、鲜切枝。狭义的鲜切花仅指从植物身上剪切下来具有观赏和装饰作用并带有一定长度茎部的花朵。
PART ➁
出境种苗花卉
生产经营企业所需资质
海关对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审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种植基地备案条件
1.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
2.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有关资料;
4.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5.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
6.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要求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种苗花卉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环保要求;
5.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6.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种苗花卉各个环节溯源信息要有详细记录;
7.出境种苗花卉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在包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
8.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原料种苗花卉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成品自检等工作;
9.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种苗花卉货源的种植基地,或与经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10.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1.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厂布局示意图、检测实验室平面图、以及主要生产加工区域、除害处理设施的照片;
●3.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
PART ➂
鲜切花出口检疫、报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检疫议定书要求,出口花卉需向海关进行检疫申报。
海关现场检疫流程
1.检查包装、铺垫材料、集装箱有无粘附土壤、害虫及杂草籽等;
2.核对植物数量和品种;
3.植株检查;
4.将检查发现可疑病状或外观异常的花、叶及昆虫样品带回实验室作检疫鉴定;
5.抽样检疫。按照要求,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疫。实验室对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病状或外观异常的花、叶及昆虫等检疫物进行检疫鉴定。
检疫结果评定及检疫处理
检疫结果评定及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检验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后复检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准予出境。
●2.需要熏蒸证书的,经熏蒸处理合格后,签发《熏蒸/消毒证书》。
●3.不符合输入国家和地区植物检疫要求、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标准、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议定书及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允许出境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无有效方法处理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4.如病害症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加工,如摘除有病或腐烂的枝、叶、花等。必要时进行换货处理,并重新申报。
企业在申请出口报关时所需材料
1.对外贸易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出口种苗花卉注册登记资质;
5.其他需要提供的单证。
注意事项
1.报关单位和出口种植基地应具备相关报关资格;
2.出口的鲜切花需来自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
3.所申报出口的鲜切花种类需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有关协议、单证中列出的植物检疫条款,还要满足当地行业协会对商品的要求;
4.涉及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的品种,需提供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经审核符合出口申报规定的,海关予以受理,否则不受理。
▌鲜切花属于生鲜商品,建议获得出口资质的企业,在确定国外需求后,提前与海关沟通。
以上鲜切花出口指南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梳理,因部分规定有可能动态调整,如遇调整,请以海关总署及主管海关的实时具体要求为准。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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