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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公告解读

发布:2024-06-26 19:21,更新:2024-11-20 07:20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调整了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背景

  2024年4月1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

  此前,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经发布了《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明确对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调整。

  为规范管理,确保对食糖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海关总署按照多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对加工贸易相关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范围

  (一)涉及的商品。

  本次调整管理措施的商品为食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1701项下商品编号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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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的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简单加工的保税物流企业。

  (三)涉及的保税业务单证。

  加工贸易手册(B、C),加工账册(E、H),保税核注清单,保税物流账册(T)及保税监管场所账册(L)开展的简单加工申报表等。

  三、填制规范

  (一)“重点商品标识”包含哪些类型?

  本次调整,在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简单加工业务申报表中增加了“重点商品标识”字段,填报内容为:

  空或者0:非重点商品(默认值);

  1:目录重点商品(料件或者成品为食糖);

  2:连带重点商品(由食糖制成的成品);

  4:区外委托(委托加工类型H账册料件为非保税食糖,可选择此标识)。

  (二)加工贸易手册、账册的“重点商品标识”如何填报?

  1. 保税进口料件为食糖的,料件的“重点商品标识”应当填报“1”(栏目显示“目录重点商品”,下同),对应成品(包括成品为食糖)的“重点商品标识”应当填报“2”(栏目显示“连带重点商品”,下同)。

  海关提示:例如保税进口食糖生产面包,食糖(料件)的“重点商品标识”填报“1”(目录重点商品),面包(成品)的“重点商品标识”填报“2”(连带重点商品)。

  特别注意:保税进口蔗糖生产绵白糖,蔗糖(料件)的“重点商品标识”填报“1”(目录重点商品),绵白糖(成品)的“重点商品标识”填报“2”(连带重点商品)。

  2. 保税进口料件不为食糖、成品为食糖的,成品食糖的“重点商品标识”应当填报“1”。

  海关提示:例如保税进口甘蔗生产食糖,甘蔗(料件)不需要填报“重点商品标识”,食糖(成品)的“重点商品标识”填报“1”(目录重点商品)。

  3.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料件及成品“重点商品标识”免予填报(栏目显示空或“0”)。

  海关提示:如果企业的保税货物不属于食糖,“重点商品标识”字段可以为空。例如:在公告下发以前,在执行的手(账)册已备案的“集成电路”,在公告实施以后,手(账)册中“集成电路”的“重点商品标识”可以为空,不需要填报。

  (三)委托加工账册的“重点商品标识”如何填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第44号公告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的,在办理委托加工“H”账册时,料件为非保税食糖的“重点商品标识”应当填报“4”(栏目显示“区外委托”);成品为食糖的“重点商品标识”应当填报“1”;其余料件和成品“重点商品标识”免予填报(栏目显示空或“0”)。

  海关提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开展委托加工业务,需要办理委托加工“H”账册。按照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要求,料件为保税进口食糖、使用保税料件生产食糖的,不得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托加工业务。

  (四)简单加工账册的“重点商品标识”如何填报?

  企业通过物流账册(含区内物流“T—W”账册、保税监管场所“L”账册)开展简单加工的,简单加工业务申报表中料件和成品为食糖的“重点商品标识”应当填报“1”,其余料件和成品“重点商品标识”免予填报(栏目显示空或“0”)。

  海关提示: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明确了食糖的简单加工不能改变商品编码和原产地。如果简单加工申报表中料件为食糖,简单加工后的成品也只能是食糖,商品编码和原产地不变,“重点商品标识”应当都填报“1”(目录重点商品)。

加工贸易手(账)册的料件、成品“重点商品标识”填报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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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账册的料件、成品“重点商品标识”填报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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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加工申报表“重点商品标识”填报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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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怎么填报?


  企业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时,“重点商品标识”应当与手(账)册、业务申报表一致。

  企业应根据食糖管理措施的调整情况,及时办理手(账)册变更手续。

  海关提示:企业填报保税核注清单时,料件、成品的“重点商品标识”与手(账)册自动关联。如“重点商品标识”填报错误,需要先办理手(账)册变更手续。


近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公告正式发布,为广州埔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他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广州埔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国际采购、国际货运、单证服务、外汇服务、金融服务、商检报关、物流拖车和仓储装卸的公司,将积极引导客户按照规范填报相关申报表格,并全力支持客户顺利进行海关清关手续。

根据Zui新消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公告是根据Zui新发生的相关事件和政策调整而发布的。该公告在明确了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基础上,强调了海关区域的特殊性以及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特殊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阐释和要求。

根据公告内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明确规范填制申报表格的要求。针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申报表格,公告明确了填写内容、格式和要求,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二、强调海关区域的特殊性。公告明确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于食糖进出口的监管要更加严格,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格时必须严格遵守海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 三、突出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特殊性。区外加工贸易食糖在申报填制上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告对这些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要求,以保证申报效率和准确性。

广州埔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国际贸易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将秉承“服务至上、专业高效”的宗旨,全力引导客户按照规范填报申报表格,并提供优质的商检报关、物流拖车和仓储装卸等服务,确保客户的货物顺利通关。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公告的指导下,广州埔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品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欢迎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咨询了解相关业务,并选择我们的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Zui优质的国际贸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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